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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2-10-18 | 发布机构: | 本网 |
为贯彻落实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近期省人社厅联合其他部门出台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文),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
根据规定,各地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人数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计算,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