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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台山政府网 | |
生成日期: | 2019-08-23 03:08 | 主题分类: | |
主题词: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树立青年志愿者诚信典型,加大守信激励力度,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共青团中央、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文物局、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中国残联、铁路总公司等部门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建设青年信用体系,在青年一代中培育和践行诚信观念,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要求。青年志愿者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行者。对优秀青年志愿者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有利于在广大青年中树立激励诚信的正确导向,让守信青年有获得感;有利于探索完善覆盖全体志愿者的守信联合激励运行机制,营造弘扬诚信的社会氛围,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对象为优秀青年志愿者,是指有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5A级青年志愿者。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13〕23号),以“志愿中国”网站注册志愿者数据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三个主要因素,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将青年志愿者划分为1A-5A五个等级。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
三、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实施方式
共青团中央建设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对接。共青团中央在获得个人授权的前提下,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行动计划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志愿中国”网站、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共青团中央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和单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本行动计划规定的激励措施,并按季度将执行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共青团中央。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行动计划。共青团中央通过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或其他方式提供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参与本行动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有关约定执行激励措施。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可以在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评选表彰等方面给予参与本行动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一定便利和支持。
本行动计划提出的激励措施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具体执行时由激励措施发起方和执行方协商进行。各部门应积极研究,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关激励措施,为对全体优秀志愿者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提供基础。
四、联合激励对象的动态管理
共青团中央通过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实时、动态监控联合激励对象的诚信守法情况,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停止其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联合激励对象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共青团中央,提供有关情况并建议停止其适用的守信联合激